2015年10月13日 | 來源:國家食品監督管理總局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抽檢糧食及糧食制品、豆及豆制品、蜂產品、酒類等8類食品共512批次樣品。合格樣品505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1.64%;蜂產品52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占7.69%;酒類9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1.04%;薯類及膨化食品42批次,1批次不合格,占2.38%;糧食及糧食制品112批次、乳制品73批次、豆及豆制品56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20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信息: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為甘肅德祥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壓榨胡麻油酸值超標。
(二)蜂產品不合格樣品4批次:河南省百翼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蜂蜜、河南慶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槐花蜂蜜、蘭溪市鴻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洋槐蜂蜜和長葛市懷瑞蜂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槐花蜂蜜中檢出禁用獸藥氯霉素。
(三)酒類不合格樣品1批次為得順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野生原汁爽口山葡萄露酒酒精度不達標。
(四)薯類及膨化食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為運城市有意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有意思鍋巴(五香味)大腸菌群超標。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北京、山西、吉林、黑龍江、浙江、河南、甘肅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上述7個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調查整改情況需于2015年 11月30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抽檢的樣品檢驗全部合格的大型企業有25家,分別是:中國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糧華夏長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糧長城葡萄酒(煙臺)有限公司、勁牌有限公司、河北五得利面粉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完達山乳品有限公司、黑龍江飛鶴乳業有限公司、雙城雀巢有限公司、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紅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遼寧輝山乳業集團(錦州)有限公司、漯河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好麗友食品(廣州)有限公司、安徽盼盼食品有限公司、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上好佳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百事食品(中國)有限公司武漢分廠、河北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食品營銷有限公司、萊陽魯花濃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嘉里糧油(防城港)有限公司、中儲糧油脂營銷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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